陈世美该不该铡?欺君杀妻数罪并罚也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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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陈世美到底该不该铡,细究起来,还真是相当值得商榷。他的罪行,在秦香莲的状纸上写得分明:“……欺君王,瞒皇上,悔婚男儿招东床,杀妻灭子良心丧,他逼死韩琪在庙堂……”
先说这“欺君王瞒皇上”。戏文中可以看出,陈世美之所以咬紧牙关不肯认妻,主要还不是因为妻之糟糠,而是因为先前隐瞒婚史,对皇家无法交代,怕因此丢了富贵。事实上,“欺君”在古代并不是传说中那样严重的罪名,陈世美所处的宋朝,对皇帝“诈不以实”,只处两年徒刑,远不至死;罢官免职踢出宫门倒是可能,但是以国太和皇姑的回护来看,皇帝老儿也未必会拿他怎样。至于“悔婚男儿招东床”,无论古代还是现代,重婚都不是死罪,宋朝对这种隐瞒婚史的重婚至多只判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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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作者也知道这两项罪名在法理面前无足轻重,所以让陈世美干出更加伤天害理的事:雇凶追杀妻儿。只是他派出的杀手韩琪天良未泯,不忍残杀无辜,自刎身亡。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所谓“杀妻灭子良心丧”,属于未遂,并没有对秦香莲母子造成身体伤害;而韩琪属于自杀,目击者又只有原告秦香莲母子,所谓“逼死韩琪在庙堂”,也缺乏充足证据。退一步讲,就算真的证据确凿“逼死韩琪”,陈世美并未亲自动手,甚至没有这个主观故意,在古在今,仍然都不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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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就算数罪并罚,再加“严打”,陈世美仍然罪不至死,连充军都未到,顶多蹲蹲监狱。何况他身为皇家驸马,在“刑不上大夫”的古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美好愿望而已,以他的身份,犯罪需要皇帝亲审,一切刑罚要皇帝亲自批准方可执行。当然你也可以说包公案是不同的,他老人家手中三把大铡刀,任你皇亲国戚、高官贵族,一律先斩后奏……但事实上像龙头铡虎头铡、尚方宝剑这种可以先斩后奏的信物,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都是咱老百姓一厢情愿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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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戏曲故事,大多也都是咱老百姓一厢情愿的想象吧。它反映的不是历史,不是法律,而是民心。老百姓渴求的,只是正义得到伸张,罪恶得到惩罚,背信弃义的人没有好下场,伤天害理必将报应自身。老百姓渴求一个黑白分明的社会,一个爱民如子的政府,一个拥有绝对权力又能执行完全的公平正义的父母官,一个“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的清平世界。所以,铡刀一落,万众欢腾,没有必要去追究这恶人实际上到底应该判几年。
好戏完场,大幕落下,如雷掌声中,手持乌纱帽、大义凛然的包拯,颓唐无奈的国太与皇姑,冤屈得雪的秦香莲母子,形成一个长久的定格。新的一年到来了,愿家家合美安康,社会美好幸福,世上再无陈世美,人间永驻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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