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什么样的人能随意娶妾?五口之家为两千年来的旧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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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现代人都是透过影视作品或是网络小说等媒介来认识古时的中国,与此同时亦往往随着戏剧的诠释内容来定义那个时代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因此,当演出的戏码是如现今热议的《如懿传》、《延禧攻略》那般的宫廷剧时,就容易把帝王将相妻妾成群的状况,视为理所当然,认定中国古人就是一夫多妻制。其实,我们不知道的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婚姻模式主要是一夫一妻制的,而非刻板印象中一夫多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主要传统
依照考古学者的发现,早在公元前3500至3000年的晚期仰韶文化、公元前4300年至2500年的中晚期大汶口文化、公元前2500年至1500年的齐家文化等,皆发现了成年男女的双人合葬墓,可见当时已出现较为固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然而,约莫在前17世纪到前11世纪之间的殷商时期,一夫一妻制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就连大家认定皇家贵族可以拥揽多妾的惯例,也未能一一吻合当时的状况,因为社会上虽然存在一夫多妻制,但有不少殷朝君主是选择一夫一妻制的(殷商王室同时兼行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选择一妻与多妻的因素固然很多,但“拥有继承人”这一项要素的确是众人眼中的首要大事。毕竟传宗接代成为婚姻大事的主要目的,因此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制度、法律皆服务于承嗣。
那么,对需要巩固权势、财富的皇亲国戚来说,“获得继承子”也就更加重要了。因此,在商朝就实行“长子继承制”,也因为母凭子贵,而日渐产生嫡庶之分。到了周朝,更是在延续殷商制度的基础上再增添“妻妾制”,这是为了防止一夫多妻制所产生的家族混乱——族人恐因继承权而起争执,于是特地明确规定“正妻”只能有一位,其余的“妻子”皆是“妾”。至于“元配(发妻)”则是指首位嫡妻;元配去世后或是男子历经离异之后再娶的嫡妻,则为“继室”或“填房”。
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谁的妾,她都是无法被擅自扶正为妻,就算是位居龙位的天子也得一样遵守“一位正妻,其他都算是妾”的规则。因此,这才出现“妻尊妾卑”、“正妻之子为嫡子,妾之子为庶子”的区别,以及“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之理。
“平妻”一词,乃是指:有妻室的明、清两代的商人,在外工作时所娶的女子。只是,此女虽为“平妻”,就礼法与法律上,她的地位仍属于妾。
一夫一妻制的发展过程
到了先秦时代,一夫一妻制正处于成形的阶段,直到秦汉时期才正式定型。当时的人民得依据秦汉法律行事,不可非法重婚,倘若违法是会遭受惩罚,同时法律还禁止妻妾易位,即使是正妻逝世,其他的妾也不允许被转正。
儒家礼教亦曾解释过一夫一妻制:“无论阶级是天子还是百姓,妻子与丈夫皆同享平等的名义,而妾则是某些时候才能与丈夫同在一起的女子。”
种种事例与道理来看,传统古代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人纳妾,但是主要仍是以一夫一妻制为理想。况且,就凭重视身份、名位的宗法制度来看,那不算是一夫多妻制,若被严格划分,应属于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为妾的身份地位与正妻是全然无法相比的,是低微的。既然两者存在截然不同的差异,说是一夫多妻制就有些不合理了。所以,这就该解释成为:一夫一妻多妾制,然而,这就足以彰显一夫一妻制乃是婚姻的基本原则了。
汉朝将一夫一妻制度化以后,影响后世深远,主导了中国的婚姻模式。上文提及的禁止重婚(有妻之人不能再娶妻,否则得服奴役一年)、禁止妻妾易位以及正妻之外的女子都属于妾等规范,都是在巩固一夫一妻制。
宋朝法律亦然,而理学家们更加强调家庭伦理、婚姻规范,而夫妇之道更是人伦之根本。到了明朝、清朝两代也与前代无异,同样都是反对重婚,禁止妻妾秩序混乱。《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三》就明确的记载了违法者的处罚方式:“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另外,“平妻(又称并嫡)”一词,乃是指:有妻室的明、清两代的商人,在外工作时所娶的女子,也就是与正妻同时存在的妻子。虽是称她为“妻”,但仍不合礼法,在明、清法律上也仍旧是属于“妾”的身份。乾隆年间,清廷推行“兼祧”之法,虽然说是允许独子在叔伯缺乏子嗣时可以再娶“平妻”,同时兼承两房之嗣,而所生之子则各归其房,但是以兼祧他房所娶的人,到了民初的法律上仍被视为“妾”。
纳妾者只是少数
依据学者的研究表示,民众多半以为传统的中国是实施一夫多妻制,可是其实理应是被归为一夫一妻(多妾)制。然而,根据文献资料显示,只有极少数人才是真正有纳妾的。纳妾的人以社会地位高者为主,换言之,也就是说地位阶级越高,纳妾数目就会越多。因此,皇亲国戚的纳妾数量自然是最多的,其次是重臣富者,布衣平民则少有纳妾的机会。所以,纳妾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算是权贵的特权了。
然而,纳妾的人罕少,主因有二:一是纳妾的开销并非寻常老百姓能够负担;二是法律对于纳妾一事有所限制。
《大明会典卷》不只明言婚姻各方面都应遵守法律规则:”嗣后择婚有令。选婚有期。擅婚有禁。妾媵有限。”同时还于《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七》中,明确指出娶妾,以及应娶的妾数都得要经过礼部审理:“王府选娶妾媵,俱要预行奏请。其奏内、大明开年纪若干、有无嫡子、及曾否娶有几妾候礼部查明、果系乏嗣、及例应娶之数、方与行文覆勘是实、方许选娶。例外滥收者、听礼部参题革退。
然而,万历十年则已议定,各层级的皇亲大臣能娶的妾数多寡,例如:“亲王妾媵、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额妾四人。长子及将军额妾三人。”
虽然国家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难免出现执法不严的情况,而地缘偏僻的地方比起靠近国域核心的区域来说,则更为宽松多元。只是,总体而论,普通老百姓并不盛行纳妾。
五口之家为两千年来的旧例
大家总以为中国古代的传统家庭是属于大家庭结构式的,但是倘若从史学家梁方仲与史学家杜正胜的研究数据来看,就会发现其实不然。
由于中国历朝历代皆有留下户口统计的文献记录,所以史学家梁方仲就根据西汉元始二年(2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所留下的七十一个可靠数据,推算出中国户口的总平均数应是4.95人;史学家杜正胜则根据后世所得的五十个数据,计算出中国户口的总平均数应是5人。这两位学者不仅统计数字相近,亦吻合“五口之家”之说。
进入民国之后,家庭依旧是维持着五口的规模,家家户户多半是呈现着三代同堂的状况。从一家五口的人数规模来看,足以明证从古至今的中国家庭绝大多数都属于一夫一妻制的。也就是说,在中国的传统婚姻中,一夫一妻制绝对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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